各学院:
为引领各专业实践基地的规范化建设,建立学校和行业、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行政机关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完善实践教育体系,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升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就业能力,学校拟开展2016年度校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示范基地的立项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建设任务
(一)健全组织管理体系
实践基地应依托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行政机关等(以下统称有关单位)共同建设,签有正式的合作协议,并由学院和有关单位双方主要领导担任实践基地负责人。各实践基地要建立健全校外实践教育的教学运行、学生管理、安全保障等规章制度。
(二)形成校外实践教育新模式
学校和有关单位共同制定校外实践教育的教学目标和培养方案,共同建设校外实践教育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同组织实施校外实践教育的培养过程,共同评价校外实践教育的培养质量,形成校外实践教育的新模式。
(三)建设专兼结合的指导教师队伍
实践基地的指导教师队伍,应由我校教师和有关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共同组成。实践基地应采取有效措施,调动指导教师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指导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四)建立开放共享机制
各实践基地除承担我校的学生校外实践教育任务外,还应向其他高校开放,主动发布实践基地有关信息,接收其他高校的学生进入实践基地学习。
(五)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实践基地应加强学生的安全、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教育,做好相关管理工作。要提供充分的安全保护设备,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与安全。
三、建设项目和申报
(一)项目类别
实践基地分文科实践教育基地、理科实践教育基地、工程实践教育中心、临床技能综合培训中心、药学实践教育基地以及其他类实践教育基地。
(二)项目经费
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由学校拨款(1万元/项目)和学院自筹经费共同支持,鼓励共建实践基地的有关单位提供经费支持。基地建设项目经费参照学校相关教学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三)项目管理与评价
项目建设周期1-2年。承担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的学院,每年须向学校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学校组织年度工作研讨和交流,引领各专业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的规范化建设。
(四)项目申报
申报材料为申报书(包括基地建设方案和保障条件等)和相关支撑材料(包括单位简介、资质证明、共建协议、教学运行等)。请各申报学院在9月20日前将申报书(3份)和支撑材料(1份)(分开装订成册)及申报材料的电子版一并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教务处将组织专家论证,并实地考察。通过论证的项目报学校批准后,立项为校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示范基地,并择优推荐省级、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推荐校级以上的基地还需配有反映基地整体情况的3-5分钟视频文件(制作成ASF或WMV格式,分辨率640*480以上)和3-5幅图片(制作成JPG格式,大小在2MB以内)。
教务处联系人:丁玮玮;联系电话:86613733;邮箱:53223704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