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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4日 14:12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所、部)、医院,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法〔2015105号)》和《浙江中医药大学教学成果奖评选奖励办法》(浙中大发〔200812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决定开展2016年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基本要求

1.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有关评选范围、评选内容、评选成果形式、评审标准与条件等依照《浙江中医药教学成果奖评选奖励办法》的规定执行。

2.成果申报要求自2013年以来完成并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具有创新性和推广应用效果好的成果。对于已获得过历次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继续研究与实践中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的,不能再次申报。

3.各单位组织推荐的成果必须反映教育教学规律,能够针对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实施效果好,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价值。

二、申报要求和推荐名额

1.本次教学成果奖坚持“择优推荐,宁缺勿滥”原则,采取个人申报、限额推荐、差额评选的办法。

2.各推荐单位务必按照本文件和通知精神,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并严格按照推荐限额指标(见附件1)进行项目推荐;机关、直属单位人员申报的成果委托学校高等教育研究所负责评选推荐。

4.每项教学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5. 机关及直属单位双肩挑人员申报与专业人才培养、专业建设相关的成果要求从所在学院推荐,申报以宏观管理为主的成果可通过高等教育研究所推荐。

三、奖项设置和评审办法

1.本次教学成果奖设一等奖10项、二等奖12项,三等奖14项。

2.成果奖评审分网评和会评(答辩)。通过网评遴选奖项总数的1.1倍项目进入会评。网络成绩和会议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和60%。

四、相关工作安排

2015年12月   启动申报工作

2016年1月22日   完成申报工作

2016年1月29日前  完成第一轮评审

2016年2月26日前  完成第二轮评审

2016年3月中旬,公布结果

五、申报材料

1.《2016年浙江中医药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以及2500字内的教学成果总结(电子文档正文内容请用宋体小四号、纸质材料一式3份)。

2.2016年浙江中医药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电子版excel格式、纸质材料一式1份)。

3.相关课题结题验收证明及相关支撑材料合订本1份(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再提交样书1本)。

请各推荐单位将上述教学成果奖纸质及电子版申报材料于2016122日前报教务处教学科,并将推荐书、总结报告和汇总表的电子稿发送至21017446@qq.com,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黄在委 8661354718058172752

希望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本校教学成果奖评选及推荐工作。

附件:

1.2016年浙江中医药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限额

2.2016年浙江中医药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3.2016年浙江中医药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4.《浙江中医药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事宜说明

 

教务处

2015年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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