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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示范基地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30日 16:17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2141号)精神,学校从2012年起开展校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的立项工作,2014年共立项4个校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示范基地,分别为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理科实践基地、浙江中医药大学临床信息系统实践教育基地、浙江中医药大学听力康复实践教育基地、浙江中医药大学中西医结合护理实践教育基地。现建设期已满一年,学校将对以上四个示范基地开展验收工作,请各基地就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形成校外实践教育新模式、建设专兼结合的指导教师队伍、建立开放共享机制及学生接纳情况、经费投入及使用情况等方面内容,总结一年来建设工作,形成基地建设总结报告,于2016927日前交教务处,具体评审与验收时间另行通知。教务处联系人:丁玮玮;联系电话:86613733;邮箱53223704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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