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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纳2016-2017学年学费(含住宿费、代管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11日 08:53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本学年即将结束,为做好2016-2017学年学费缴纳工作,建立规范的“先缴费、后注册”报到秩序,进一步提高我校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学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现将2016-2017学年学费缴纳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纳时间:

2016年831-201696

二、缴纳标准:

1、学费主要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2015-2016学年实际应交学费(学分学费与专业学费之和)与预交学费的差额;(22016-2017学年专业学费与预交40学分的学分学费之和。

2、住宿费:住宿在立业园的学生住宿费由学校统一收取;住校内宿舍的学生则直接到新宇公司(校内宿舍8号楼8032办公室)缴纳住宿费。

3、代管费:大学生城居医保费标准为60/生·学年。

三、缴纳方式

<具体缴纳流程见附件>

四、缴费情况查询

1、学生可自行登录校园网http://caiwu.zjtcm.net,输入学号(初始密码为学号,2015级初始密码为111111)进行查询。如果查询结果有出入的,可到计划财务处(23号楼225室)进行核对。(2016-2017学年应交学费请于828号以后查询)

2、通过银行6种学费缴纳方式均可看到应缴金额。

五、缴费票据发放

已缴费的学生,开学后由计划财务处统一打印“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并发放到各学院,各学院负责发放给学生本人。

六、其他要求:

1、办理了助学贷款的学生,只需交纳扣除贷款额度以外的费用,贷款批准发放后,由计划财务处直接抵扣学费。

2、对符合申请缓缴学费的学生,各学院须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在开学后两周内统一将名单(纸质和电子各一份)交到计划财务处(23号楼225室),以便做好缓缴学费手续的备案工作。

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计划财务处。
联系人:麻老师 电话: 0571-8661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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