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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校级青年教学标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12日 08:49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

根据学校《青年教学标兵评选办法》(浙中大发〔2015〕75号)精神,请符合评选条件的青年教师积极申报,各学院(部)做好推荐工作,并于10月8日前将《浙江中医药大学青年教学标兵申报表》一份及相关支撑材料报质量管理科(纸质材料交至滨文校区行政楼649室,电子文档发至343923883@qq.com;联系人:陈方帆,电话:883549

对文件中有关时间节点的说明:

1.在我校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时间截止为2019年12月31日)。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时间截止为2019年12月31日)。

3.近五年教学工作情况。

⑴ 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时间为2014至2018学年(2014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

教学业绩考核2014至2018年度

⑶ 论文、课题等材料时间为2014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

 

 

2019年9月12日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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