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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5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07日 10:50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5]31号),省教育厅拟在地方普通本科院校中开展2015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遴选推荐工作。学校将在现有的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中推荐1个申报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具体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以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需要为宗旨,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通过建设布局相对合理的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体系,推动高等学校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教学中心建设与发展,实现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水平的不断提升。

    二、建设内容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在教学、队伍、资源、管理和信息化等方面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具有:

    (一)先进的实验教学理念

    充分发挥实践教学在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形成重视实践教学、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协同培养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的良好氛围。

    (二)先进的实验教学体系

    遵循实验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建立以能力培养为主线,目标清晰、载体明确、评价科学的实验教学质量标准。建立以实验教学中心为依托,与有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模式。重视基本规范的养成,重视基础能力的培养,重视与科学前沿、工程实际和社会应用实践的密切联系。

    (三)先进的实验教学方式方法

    创新和使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现代化的教学手段,积极开发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重点实行以学生为本的基于问题、项目、案例的互动式、研讨式教学方式和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注重基础与前沿、经典与现代相结合,虚拟仿真与真实体验相结合,基本规范养成、基础能力训练与创新能力培养相结合,促进学生多样化成才。

    (四)先进的实验教学队伍建设模式

    重视实验教学队伍建设,制定相应政策,采取有效措施,鼓励高水平教师投入实验教学工作。建设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队伍互通,教学、科研、技术兼容,核心骨干相对稳定,年龄、职称、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合理的实验教学团队。重视实验教学中心主任的选拔和使用,加大人员培养培训力度,拓宽与有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人员交流的途径。形成由学术带头人或高水平教授负责,热爱实验教学,教育理念先进,教学科研能力强,信息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勇于创新的实验教学队伍。

    (五)先进的仪器设备配置和安全环境

    实验仪器设备配置符合教学要求,体现专业特色,适应科技、工程和社会应用实践的变化与发展,满足人才培养需求。实验教学资源及仪器设备使用效益高,运行维护保障充分。环境、安全、环保符合国家规范,经常性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创造性开展体现学科专业实验教学特点和学校特色的实验教学文化建设。

    (六)先进的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和管理模式

    坚持科学规划、资源整合、开放共享、高效管理原则,对实验教学中心建设进行科学规划,对实验教学资源和相关教育资源进行整合,建设面向多学科、多专业的实验教学中心。理顺实验教学中心管理体制,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建设有利于学生自主实验、个性化学习的实验环境,建立健全评价与保障机制,完善并落实实验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创新对外交流与合作模式,利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人才和技术优势,建设校内外互惠互利、可持续发展的实践育人条件。

    (七)先进的实验教学信息化水平

    推进信息技术与实验教学深度融合,加强信息技术在实验教学过程中的广泛应用。建设普通实验教学、研究性实验教学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等信息化实验教学资源,建立统一的实验教学中心信息管理平台,推动课程管理、师生交流、教学评价的信息化,实现实验内容、空间、时间、人员、仪器设备等的高效利用和开放共享。持续提高实验教学队伍应用信息技术的能力。

    (八)突出的建设成果与示范作用

    实验教学中心特色鲜明,实验教学效果显著,建设成果丰富,受益面广,学生实验兴趣浓厚,自主学习能力增强,实践创新能力明显提高,发挥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三、遴选推荐

    (一)推荐对象与数量。本次2015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面向省属普通本科院校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学校在现有的6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中遴选推荐1个。适当优先支持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或校企协同育人基础较好,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我省尚未布点的项目。

    (二)遴选程序。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中心申报、专家评议、学校推荐、省教育厅审定的方式,遴选确定推荐名单报教育部。

    (三)经费支持。对经确认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将列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等教育质量工程——教学业绩提升计划》,并作为计分因素,纳入经费支持。各中心要加强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事业等单位的合作,多渠道筹措经费,保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正常运转和教学改革经费。

    四、申报材料

    书面材料:1.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见附件1,一式3份)。2.相关支撑材料1份(关于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成立的批件以及学校有关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的相关政策、保障措施、规章制度、建设成果等文件)。书面申报材料请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

    电子材料:1.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Word格式、PDF格式各1份,容量不超过10M)。2.相关支撑材料(PDF格式,容量不超过50M)。3.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情况视频材料。应包括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仪器设备与环境的全貌,典型实验项目内容等。视频材料要求MP4格式,尺寸为1280×720,容量不超过200M,播放时间长度不超过10分钟。

    网站材料:申报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需建设其独立的网站。网站信息包括申报材料、中心建设整体情况介绍、中心环境与设备全貌、教学资源建设、师生互动交流、相关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实验教学计划、实验项目和实验课程信息等内容。同时提供信息化管理平台访问途径,以便于评议专家客观评价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成效。

    五、材料报送

    请各中心认真研读文件要求,于720日前将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提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人:李洪涛,联系电话:86613733,邮箱:sysxk0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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