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浙中大发〔2013〕22号),参加各类科技创新与竞赛并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的学生,每获奖1项,可选择当学期最多三门课程(不含公共基础类平台课程,如大学英语、高等数学、大学物理、思政类课程、体育类等)加分奖励。课程成绩加分后以该学期该课程满分最高分为上限。若选择课程加分奖励,则该项竞赛获奖不能同时作为第二课堂学分奖励。请通知2014年9—12月期间获省级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的同学(见表2),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获奖课程加分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团委审核后提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23651。
受理时间:2015年3月3日——3月11日期间周一、三、五下午。逾期视作放弃加分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