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教学单位:
为平稳、有序、合理地做好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本科教学排课工作,现通知如下,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排课工作,确保排课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一、排课原则
1.遵循教学规律原则。排课需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做到每周、每天的课程安排基本均衡,有实验课的课程需兼顾理论和实验教学内容的合理衔接。
2.遵循公共课程优先原则。结合公共课程排课实际情况,排课遵循全校性通识必修选老师课程优先、平行开设选老师课程优先、多专业开设课程优先排课原则。
3.遵循资源紧缺优先原则。排课遵循师资紧张课程、实验室资源紧缺课程优先原则。在教学工作量饱满前提下,优先安排当学期教师人均课时数高的课程;在实验室承担课时量饱满前提下,优先安排实验课室均学时数高的课程。
4.遵循资源共享原则。排课遵循校区资源共享,提高效率原则,师资充足的前提下,尽量做到同一专业同一课程平行开设。
5.遵循“前紧后松”原则。根据课程学分课时设置要求,优先将课程前置安排在前16周,以便更加合理地安排提前考试、答疑辅导、期末备考等工作。
二、排课要求
1.教学周次表。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总共19周,其中教学周17周,从2026年9月14日(周一)至2027年1月10日(周日);考试周2周,从2027年1月11日—1月22日(周五);另外设立机动周(第0周),2026年9月7日—13日。
2.排课周次。所有老生排课周次为第1—17周;26级新生因军训安排,原则上可排课周次为第0周周二至周五及第3-17周。因教务系统第0周无法直接排课,可在系统中排2-17周,其中第2周的课程,由教师根据个人情况调整到第0周上课。具体操作方法联系教务科钱老师。
3.可排课时段。根据学校教学作息时间表安排,各校区可排课节次应符合下表规定。除无法中断的实验课外,其他课程不得四节课连排。滨文校区3节连排原则上安排在上午,富春校区3节连排原则上安排在下午。
校区 | 可排课节次 | 不可排课节次 |
滨文校区 | “1-2”、“1-3”、“3-4”、“3-5”、“4-5”、“6-7”“6-8”、“8-9”、“11-13” | “2-3”、“2-4”、“10”、“7-8”、“7-9” |
富春校区 | “1-2”、“1-3”、“3-4”、“6-7”“6-8”、“8-9”、“8-10”、“9-10”、“11-13” | “2-3”、“2-4”、“5”、“7-8”“7-9” |
4.特殊时段安排。主修课程原则上不能安排在晚上时间段,第3-13周晚上为通识选修课排课时间,原则上不安排任何其他类型课程。周三下午原则上不安排课堂教学,周六、周日除辅修和重修课程外,原则上不排课。所有国家法定节假日不排课。
5.排课学时。排课需根据任务学时排足学时,不能随意增减学时。线下教学学时必须确定实际上课地点,线上教学(自主学习)上课地点使用系统中的虚拟场地类别进行排课,线上教学(自主学习)的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周末或者假期,不占用正常教学周时间。
6.校选课程排课。八门艺术课、四史课程等在主修课程完成排课后进行任务落实,并开展选课。原则上安排在晚上,或者周五下午,在保证教学班人数大于70人,且所有学生都顺利选课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教师时间设置开课时间。如遇学生因时间冲突无法选课,开课单位应当通过调整教学班上课时间或者新增教学班予以解决。通识选修课课程,待主修课程完成排课后再落实任务,下学期第1周开展选课。
7.实践类课程排课。实验、见习、训练、演示课应尽量安排在下午,需考虑首班级和末班级上课时间的均衡性。
8.排课校区。考虑到三校区的地理位置、作息时间等因素,各学院在排课时需避免同一位老师同一天在富春和滨文校区上课的情况,避免同一位老师或学生同一个半天在滨文校区和滨文南校区上课的情况。如出现各校区授课老师上课时间冲突等情况,根据开课课程优先、富春校区优先原则进行调整。
9.教学楼和教室。富春校区北区3号楼和南区6号楼均为教学楼,步行大约10分钟左右。各学院在排课时,可根据学生宿舍分布情况,优先选择宿舍所在校区。同一个半天,优先安排在同一个区块上课。
10.合班授课的课程。同一学校、同一校区且课程名称、课程学时、课程性质相同、教学要求一致时,在教学规模允许的情况下方可安排合班授课,除通识选修课外原则上不允许跨学制(如五年制与四年制、八年制与五年制)的班级合班授课。其余情况如需合班,需由开课部门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重修单开班任务不允许和主修课程任务合班授课。
11.教师课时要求。根据教育厅要求,教授(含兼评)为本科生授课学时每学年不少于48学时。所有专任教师、已兼评教师系列职称的双师型教师及其他拟参加教学业绩考核的人员应按照《浙江中医药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浙中医大发〔2024〕55号)中规定的本人岗位所对应的年度本科生课堂教学最低课时要求落实好相应教学任务。请各基层教学组织在安排具体教学任务时,确保相关人员满足最低课时要求。
12.排课严禁行为。课表的编排要遵循教学规律,要有利于教学资源优化配置,必须根据核定的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学时数排课,不得出现以下不合理排课情况:
(1)随意增减课时,课时数未按照培养方案落实。
(2)同一班级、同一课程理论课四节连排。不得通过拆分排课节次,采取“3+1”的模式,造成实际上的4节连排。
(3)因教师个人因素,早上“1-2”节时段不排课或某天不排课。
(5)未经申请,将两个教学任务排同一时间、同一地点,造成事实的合班上课。
(6)不服从优先排课意见;
(7)开课部门之间、老师之间拒绝沟通协商排课时间。
三、排课工作进度安排
1.排初稿。于6月4日前向教务科提交各学院专业负责人审核后的排课初稿,进行初稿公示。教师可根据初稿将排课意见反馈给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
2.排二稿。于6月11日向教务处提交由学院教学院长审核签字的排课二稿。(公示3个工作日,逾期将不再受理教师调课意见)。
3.各学院需在6月18日前在系统内完成人机交互排课。未及时完成人机交互排课的学院,将影响同学后续各类选课。
4.各主讲教师7月4日前完成主修专业课程教学日历录入及网上报送。
5.7月7前,各教学单位完成教学日历审核。
请各学院认真细致做好排课工作,全面考虑各种因素,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如有问题可及时与开课学院或教务处沟通协商,确保课表编排工作顺利进行。联系人,教务处钱老师,电话61768213(878213)。
教务处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