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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级社区卫生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2日 02:03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社区卫生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要求,为满足中医学、临床医学、护理学、预防医学、医学检验等专业社区实习需求,学校拟开展校级社区卫生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并遴选一批示范性基地。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且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可申请成为浙江中医药大学社区卫生实践教学基地。具体申报条件见《浙江中医药大学社区卫生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二、 申报途径

1. 各学院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践教学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同建设社区卫生实践教学基地。

2. 浙江中医药大学社区卫生实践教学基地由学校与有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协商后共同建立。

三、申报流程

1. 各学院联系有合作意向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中心经所属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学校提出申请报告。申请报告需加盖单位公章,包括基地基本情况、教学条件、带教现状等内容。

2. 学校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具备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学校签署正式协议。

3. 示范性基地建设在完成一定数量社区卫生实践基地建设后开展,具体另行通知。

四、申报要求

即日起开展社区卫生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工作,由各单位向学校教务处提交申请报告。

联系人:丁玮玮

联系电话:0571-86613733,邮箱:sysxk06@163.com

联系地址:(310053)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浙江中医药大学教务处实践教学科23-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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