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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做好临床教学基地兼职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3日 08:06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实习医院:

为加强我校临床教学基地师资队伍建设,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临床教学基地师资管理办法>,学校决定启动新一轮兼职教师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与原则

聘任范围:承担我校后期临床教学工作的各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实习医院。

聘任原则:按同级聘任的原则,聘任兼职教授、副教授。

二、聘任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医学教育事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全面履行现职务职责,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学风端正;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医疗及教学工作;

4.在岗并取得相应卫技职称(副高及以上)任职资格一年以上;

5.近2年内从事理论授课(含教学查房和小讲课)工作,年平均教学时数不少于36学时;或从事临床带教工作一年以上,年平均带教时间不少于150学时;且在聘任期内能继续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学人员;

6.近3年单位考核合格及以上。

通过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者、有教学论文发表者、近2年内参加过学校组织的教学培训者优先聘任。

三、聘任流程

1.医院组织申报:1015日-1026日。

2.医院审核:1027日-115日。各有关医院的教学管理职能部门会同人事科对申报者及其相关资料进行考核和审查。

3.材料上报:116日-1115日。医院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校教务处。

4.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与复审:1116日-1130日。

5.学校下发聘任文件并颁发聘书:12月,聘期两年,为201711日至20181231日。

四、注意事项

1.各单位请认真核对现有兼职教师职务人员,对考核合格者,直接填报《浙江中药大学申请兼职教师职务情况汇总表》(见附件),按有关程序报学校续聘。

2.新聘兼职教师职务人员及申报高一级兼职教师职务者,请如实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兼职教师职务申报表》一式1份,并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和相关的论著、课题、成果等相关材料一起报送;并在《浙江中医药大学申请兼职教师职务情况汇总表》中注明“新聘”。

3.各单位请按照规定时间报送有关材料。

4.各单位对初步审核合格者,应根据临床教学的需要,结合兼职教师的指标名额,做好排序工作。上报《浙江中医药大学申请兼职教师职务情况汇总表》(A4纸打印,需盖章)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稿至邮箱:532237044@qq.com

5.通知及表格电子版下载地址

1)网站:浙江中医药大学教务处网站(http://jwc.zcmu.edu.cn/)→首页→实践教学。

2QQ群:浙江中医药大学实习基地群133539814。各基地负责实习教学工作人员请实名加入。

6.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浙江中医药大学实践教学科23-651310053),联系人:丁玮玮、李洪涛,联系电话:159064622710571-86613733

 

附件:1. 浙江中医药大学兼职教师职务申报表

  2. 浙江中医药大学兼职教师申请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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