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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非医类实践教学基地兼职教授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9日 08:37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教学基地师资管理办法》(浙中医大发[2016]136号),为加强我校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启动2017年非医类实践教学基地兼职教授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与原则

聘任范围:在与我校签订教学合作协议的非医类实践教学基地中聘任,基地一次性承担我校5名及以上本科生教学工作(含校内理论或实践教学、集中见习、小学期实践、毕业实习、创新创业指导等),每次实践时长不少于3个月。

聘任原则:按同级聘任的原则聘任教学基地兼职教授或副教授,无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可聘任教学基地兼职指导老师(简称兼职导师)。

二、聘任条件

1. 热爱教育事业,积极承担我校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全面履行现职务职责;

2. 近3年单位考核合格及以上;

3. 从事我校理论教学工作2年及以上,平均教学时数不少于18学时/学期;或从事我校本科生实践带教工作1年及以上,平均带教时间不少于80学时/学期(带教时数按半天3学时换算);

4.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聘任:近2年内参加过学校组织的教学培训者;积极探索教学改革,有教学论文发表者;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活动者。

三、聘任名额

各基地按实际带教学生数的40%进行推荐。

四、聘任程序 

1.学院推荐:522日-68日。由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学基地申报,提交《浙江中医药大学教学基地兼职教授职务申报表》(A4纸打印,盖基地章)一式两份,并与教学工作安排、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复印件和教学相关的论著、成果等支撑材料一式一份一起报送。学院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浙江中药大学申请教学基地兼职教授职务情况汇总表》与申报材料交教务处。

2.学校审核:69日-620日。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二次审核。

3.发文聘任:621日-630日。学校下发聘任文件并颁发聘书。聘期4年。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玮玮、李洪涛;

联系电话: 0571-8661373315906462271

电子邮箱:532237044@qq.com

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浙江中医药大学实践教学科(310053)。

 

附件:1. 浙江中医药大学教学基地兼职教授职务申报表

         2. 浙江中医药大学教学基地兼职教授申请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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