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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规范正方教务管理系统《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临床教学见习》等实践环节成绩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本科专业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临床教学见习等环节的最终成绩统一按百分制登记。
2.医类专业毕业实习最终成绩应包含毕业考试、各科出科考核等成绩,各模块所占比例由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制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3.学院指定专人完成教学日历填报、成绩登记等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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