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了加强毕业实习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保障2012级本科生毕业实习质量,经研究,现就2016年上半年部分专业毕业实习安排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习安排原则
1.
集中实习。为方便学校及医院实习过程管理及安排,保障教学质量,2012级中医学、针灸推拿学等医类专业根据各实习单位实习生需求情况,原则上每个实习单位毕业实习生总人数不少于5人。同一专业在同一实习单位人数不超过25人。药学、中药学等专业原则上每个实习单位人数不少于3人。其他专业实习安排,请学院结合专业特点,酌情考虑,相对集中实习。
2.
优先安排医类学生前往附属医院、教学医院,然后考虑实习医院及其他有实习合作协议关系的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实习。
3.
为保障学生实习期间人身安全,杭州地区外实习单位如不提供住宿,原则上不安排学生毕业实习。如学生考虑为生源地医院离家较近,实习期间院外安全责任由学生本人及家长自负。
4.
不能满足毕业实习大纲要求安排的单位,不得安排学生毕业实习。
二、岗前培训
请各学院在学生实习前做好岗前培训工作,除做好相关技能考核外,还需就实习期间请假、工作纠纷等实习期间纪律做强调说明。学生在实习期间自觉遵守实习单位纪律,维护学校荣誉,加强自身专业修养,圆满完成实习任务要求。此外,应特别提醒学生注意实习期间人身、财务等自身安全工作。
三、其他
各学院在实习需求双向选择后的实习安排汇总表提交教务处审定发函,并按有关要求将毕业实习手册交教务处统一归档及寄送给主要实习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