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浙江中医药大学教务处网站!

新闻网 | 学校主站
教务处
 网站首页 | 机构设置 | 教学建设 | 教务管理 | 实践教学 | 质量管理 | 资源中心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实践教学 > 实习见习 > 正文

关于做好2015年毕业实习结束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3日 14:46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实习医院:

我校2011级中医学(临床方向、骨伤方向)、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等专业毕业生在各教学医院的重视和支持下,在广大带教老师的辛勤指导下,即将完成毕业实习任务。为此,我们表示衷心地感谢!

现将毕业实习结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并请转告我校相关实习学生。

1、2011级中医学(临床方向、骨伤方向)、针灸推拿学专业毕业实习于2016115日结束,2011级临床医学专业毕业实习于201618日结束,学生就地放假。部分因故未完成实习任务的学生,必须继续补足实习时间完成实习任务。下学期开学时间为228日报到,229日正式上课。

2、2012级中医学(滨江学院)、针灸推拿学(滨江学院)专业学生预计将在2016125日到医院报到。敬请做好学生实习准备工作。

3、毕业实习结束前,请科教科(医教科)老师认真检查一下学生成绩考核表,各科成绩是否齐全,如有遗漏,请及时补上。并请将有关材料装入信封,封口后交实习组长。

4、实习组长负责收齐小组成员的毕业实习情况登记本和医院交给的毕业实习成绩考核表,在2016121日前带回学校交所在学院教务员。

5、离开实习单位之前,各实习组长负责组织全体同学办好离院手续,并注意搞好寝室和环境卫生,以及与医院带教老师的谢别工作。

6、学生实习结束后因寄存行李问题需要返校的,由各学院与学工部联系后予以安排落实。

7、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学生返校后须入住学校统一安排的学生公寓,并交纳住宿费。关于宿舍搬迁安排的具体事项学工部将另行通知相关学院,请予关注。

Copyright © 2018浙江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版权所有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          邮编:31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