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浙江中医药大学教务处网站!

新闻网 | 学校主站
教务处
 网站首页 | 机构设置 | 教学建设 | 教务管理 | 实践教学 | 质量管理 | 资源中心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教务管理 > 排课管理 > 正文

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新开课、开新课教师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9日 10:55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学工部、体育部、图书馆、实验动物中心等各有关授课单位:

新开课、开新课教师资格审查工作是学校规范教学秩序,严格教学管理的常规性工作。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已经下达,现将“新开课、开新课”任课教师资格审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新开课、开新课的界定

1.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视为新开课:

1)新教师首次承担一门课程的教学;

(2)教师首次承担本人未曾讲授过的课程的教学;

(3)被取消某门课的授课资格后再次承担该门课的教学。

2.凡承担学校未曾开设过的课程的教学视为开新课。

二、新开课教师的任课资格与基本要求

1.任课资格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讲师及以上职称,获得高校教师资格的专任教师;新教师应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2)助教工作期满且考核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

2.基本要求

(1)按照拟开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较熟练地掌握课程的内容、重点和难点,熟悉并掌握有关教学参考书及其他中外文参考资料。

(2)初步掌握拟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了解各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并对关键性、代表性章节进行试讲。

(3)由所在教学单位组织试讲,作出相应的评语,经评定能胜任教学工作。

三、开新课教师的任课资格与基本要求

1.任课资格

(1)具有讲师及以上职务;

(2)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毕业,或进修过同类课程;

2.基本要求

(1)在拟开课程所属的学科领域做过一定的研究工作,有较为丰富的理论基础,达到该学科应有的知识水平和教学水平。

(2)提出较详细的教学大纲,选定或编写出有一定质量的教材或讲义;

(3)掌握拟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了解各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并对关键性、代表性章节进行试讲。

四、新开课、开新课的申报程序

1、任课教师需向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浙江中医药大学教师新开课、开新课申请表》、本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案、与本课程相关的专业背景情况等。新开课教师还需提交助教工作期的工作情况及考核结果。

2、教师所在教学单位组织试讲。

3、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审核教师资质。

4、教务处上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

5、审核通过后教务处通知相关学院落实教学任务,正式安排开课。

五、管理与考核

1.学院(部)要为新开课教师配备一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负责指导。

2.对新开课、开新课教师,学院(部)和指导老师应热情关心,定期听课,了解课堂效果、学生反映,并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

3.为保证开课的质量,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学期开新课或新开课不能超过1门。

4.新开课、开新课教师在课程教学结束后,应提交书面的教学总结,经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部)领导审阅并签字后由学院存档备查。

5.对新开课、开新课教师的教学应进行考核和评价,考核结果分成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或不适合搞教学工作)。考核不能通过者暂停开课一学期,作好重新开课准备,重新办理申报开课手续。

6.考核和评价工作由学院负责,写出考核意见,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请各学院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并于114(星期五)之前将申请材料纸质稿和电子稿报送教务处教务科,联系人:马老师,86613523883523)。

教务处  

2022年1019


Copyright © 2018浙江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版权所有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          邮编:31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