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细则》(浙中医大发〔2019〕102 号)、《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细则》(浙中医大滨院发〔2019〕32 号)精神和学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现就《体质测试》课程修读的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1.《体质测试》属于课外实践必修模块体育实践课程,由体育部统一组织安排。一、二年级随课程进行,三、四年级单独安排,其中第三学年、第四学年各0.5学分。
2.自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开始,大三年级学生在第六学期必须参加国家体质健康测试项目训练,完成8次训练课并通过课程考核后,获得第三学年体质测试(Ⅰ)课程(课程代码SBW11046)0.5学分;第四学年体质测试(Ⅱ)课程(课程代码SBW11047)0.5学分成绩评定参照学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3.课程成绩评定与登记
体质测试(Ⅰ)、体质测试(Ⅱ)课程成绩采用二级制评分。
因伤病不能参加训练的学生,必须按照规定申请免测,经体育部同意后按合格评定。
课程成绩应由任课教师综合评定和登记,在全部课程结束后一周内评定上报。学生如遇临床实践或和其他课程冲突,可与任课教师协商调整上课时间,但必须修满8课时。
本学期2018级学生《体质测试(Ⅰ)》课程安排在第3-10周周一至周四下午第十节。具体上课安排如下:
滨文校区:18级学生,体质测试课程安排于3-10周周一至周三下午第十节(16:50—17:30)上课;
富春校区:18级人文与管理学院、药学院学生,于周四下午第十节(16:50—17:30)上课。其中2018级滨市场营销1班由于《体质测试》课程与《投资理财学》课程冲突,自行与任课老师协调上课时间。
具体上课时间请查询个人课表,请各学院通知学生及时登录教务系统查询个人课表,按规定的时间准时上课。上课安排详情见附件:2018级学生体质测试(Ⅰ)上课安排表
教务处 学工部 体育部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