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现将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课程重学申请初步受理意见予以公布,现将课程重学费用缴纳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纳时间:
2015年12月10日14::00---2015年12月16日22:00
二、缴纳标准:
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浙中大发〔2009〕93号)文件精神,重新学习的学分学费按照所修课程规定学分学费标准的70%收取,具体标准为校本部每生每学分52.50元,滨江学院每生每学分105.00元。
三、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缴纳方式
1、学生可在浙江省内任何一家工商银行储蓄网点缴费。
2、学生可在浙江省内(除宁波地区)各工商银行网店自助终端完成缴费。
3、办理了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的学生可登录工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完成自助缴费。
4、办理了工商银行手机银行的学生可登录工商银行个人手机银行完成自助缴费。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2。
四、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学生缴纳方式
1、学生可在浙江省内任何一家建设银行储蓄网点缴费。
2、办理了建设银行网上银行的学生可登录建设银行个人网上银行完成自助缴费。
3、办理了建设银行手机银行的学生可登录建设银行个人手机银行完成自助缴费。
4、学生可在浙江省内(宁波地区除外)的建行自助查询终端缴费。
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3。
五、缴费情况查询
1、学生可自行登录校园网http://caiwu.zjtcm.net,输入学号(初始密码为学号)进行查询。如果查询结果有出入的,可到计划财务处(23号楼225室)进行核对。
2、通过建设银行四种学费缴纳方式均可看到应缴金额。
六、缴费票据发放
已缴费的学生,由计划财务处统一打印“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并发放到各学院,各学院负责发放给学生本人。
附件1:01.2015-2016(2)学期重学申请结果.xls
附件2:02.工商银行各种学费缴纳方式流程图.doc
附件3:02.建设银行各种学费缴纳方式流程图.doc
教务科
201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