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有关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开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落实学生体育三个办法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15〕32号)、《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浙江中医药大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细则》〔2019〕102号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校2023届体质健康标准未达标的毕业生以及部分未测试学生进行训练测试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测试时间:
2023年3月11日(星期六)下午14:30-17:00。
测试地点:
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文校区田径场。
测试对象:
(1)2023年毕业生中,最后学年《标准》成绩的50%与其他学年《标准》成绩平均得分的50%之和达不到50分的学生(附件1);
(2)2022年因疫情未返校测试的学生(附件2);
(3)2022年因体质健康测试成绩未达标,延期毕业的学生(需通过教务处选课申请后,方可进行测试)(附件3)。
注意事项:
(1)考虑到新冠病毒感染影响,所有参加测试学生须合理评估自身状况,提前两周进行康复性训练,运动量由小到大循序渐进,在身体状况允许的情况下参加测试。如确有不宜参加体测人员,填写体测缓测申请表(附件4)上交学院,学院汇总表(附件5)于3月9日前反馈滨文校区体育馆201室,体测缓测安排在2023年3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30-16:00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文校区田径场。
(2)如有学生当年未参加体测而不在附件名单中,当天亦可前往田径场进行测试。
(3)参加训练测试的学生须持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或一卡通)进行测试,请务必按照测试时间准时参加,无故缺勤导致无法毕业者责任自负。如因天气等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测试工作,测试时间将另行通知,请关注体育部网站。
体育部
2023年0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