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本学期各专业、年级课堂教学于2022年12月29日前全部结束。2023年02月16日至2023年02月26日为期末复习考试阶段,本学期课程期末考试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45-15:45,晚上18:00-20:00。
请各学院负责将本学期课程考试安排通知到相关基层教学组织(授课单位)以及各位考生,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学生可以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查询自己的考试信息(见附件22),任课教师可以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导出考场学生名单(见附件23)。各基层教学组织(授课单位)需按时完成授课任务,指导学生全面复习,但不得搞重点提示;同时要做好课程教学总结工作,课程教学总结表(含学生座谈会资料)要和课程教案一起归档保存。凡是提前考试的课程(含重学班考试),各学院需根据学校考试规范要求,按照上报的考试时间和地点组织考试。期末考试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考试过程的督查、巡视
1.考试启用标准化考场,由教务处现教中心负责协同安保等部门,安排专人在标准化考场监控室18105房间进行每场考试全过程监控。监控过程若发现有作弊或可疑作弊行为,进行情况记录并即刻通知联合督查、巡视工作人员,由相关工作人员赶到相应考场进行及时处理。
2.实施校院二级主考制度。校内考试执行教学学工联合主考的方式,其中校级主考实行双主考制,由教务处和学生工作部处级领导组成,院级主考由学院院长、书记、教学副院长、学工副书记等组成。各级主考要切实履行主考职责,对考试情况进行总体了解,并及时处理考试过程突发问题,对考试过程发生的异常情况,根据轻重缓急,逐级上报。
3.实施教学学工联合督查制度。由学校教务处、学生工作部牵头,根据考试安排,编制教学学工联合督查安排表,各学院根据安排表指定教学管理人员和学工管理人员负责在考试期间对全校所有考场进行巡视,负责处理标准化考场监控室反馈的问题,教学学工联合督查,要求同一时间段至少安排教学和学工管理人员各1名,佩戴证件(巡考证)一起巡视考场,且考试期间不得离开考场区域。巡视考场需分段进行,原则要求考前15分钟重点巡视考生和监考老师到位情况,以及考前考试纪律教育等情况;考试过程重点巡视监考老师履行监考职责及考生遵守考场纪律情况;考试结束前30分钟重点巡视考试提前交卷情况及监考老师履行监考职责等情况。巡视人员需根据巡视情况做好巡视记录,巡视表于当天考试结束后30分钟内提交到教务处教务科23647房间(富春校区放在D楼1楼教师休息室)。各学院请于2023年2月13日前根据要求上报工作人员,提交教学学工联合督查安排表(见附件09)到教务处。
4.校级督导督查考纪考风制度。学校教学督导,通过随机督查方式,对校内课程考试环节实行抽样式监督管理。由教务处质量管理科牵头,校级督导组组长负责,在期末考试结束后形成期末考试考纪考风督查情况分析报告,提交学校管理部门参考决策。
二、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复习考试期间,两校区各有关部门应全力支持考试工作;做好供电、供水、保暖等工作,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保持考场周围安静。学生宿舍楼每天供电时间应比平时增加一小时,学生食堂应加强饮食营养调配,增加花色品种,加强饮食卫生监督,加强考试期间疫情防控保障,保证期末考试工作顺利完成。
三、做好校内考试的思想教育工作
各学院务必召开考务培训会议,认真组织监考人员学习《考场规则》(见附件14)、《监考人员职责》(见附件15)、和《考试违纪作弊处理流程》(见附件16),明确工作职责,熟悉监考程序,严肃考场纪律,加强规范管理。同时要加强学生的考风考纪教育,结合以前处理考试作弊学生的典型事例,宣讲考场纪律,树立良好考风,诚信考试。
四、做好考场及监考安排工作
各学院根据《考试安排表》选定监考人员(在读研究生不能担任监考),按教务处规定的监考安排格式编制本学院课程考试监考安排表,在2023年2月13日前上报教务处。《大学英语》、《大学物理》、《医学物理学》、《系统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微生物与免疫学》、《免疫学基础与病原生物学》、《预防医学》、《药理学》、《医学伦理学与卫生法学》、《医用基础化学》、《有机化学》、《无机化学》、《医用有机化学》、《实验动物学》、《医学统计学》、《细胞生物学》、数学类、思想政治理论课等课程的期末考试,由学生所在学院指派监考人员,请各课程所在学院于2023年2月10日前完成期末考试考场安排及监考编制,并统计好需要监考教师人数告知学生所在学院,学生所在学院在2023年2月12日前将监考教师信息反馈课程所在学院,由课程所在学院负责编制具体监考安排表。
本次考试所有考场学生名单已由正方教务系统编排完毕,请按照系统导出的考场学生名单和座位号来具体安排考场。考场考生名单及座位号应交监考教师一份,以供监考老师张贴于教室门外。
每个考场只安排一门课程考试,学生左右隔一个位置就坐。每个考场需安排两位监考老师监考,监考教师领取试卷和监考时必须佩戴监考证,领完试卷须直达教室。
监考教师请在开考前25分钟(上午8:35前,下午13:20前,晚上17:35前)到达考场,进行考场清理、布置等工作。请在黑板上统一写明:
1.考试科目:
2.考试起止时间: (上午9:00-11:00,下午13:45-15:45,晚上18:00-20:00)
3. 考生: (考生学院专业班级等相关信息)
4. 监考老师: (姓名)
5.警告:手机、带有存储功能的手表、手环等规定以外物品不得带至座位。
考生于开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上午8:45,下午13:30,晚上17:45),监考教师需核对学生的学生证和身份证(两证核对无误,学生才能进入考场。我校的一卡通不作为考试的有效证件。身份证丢失,可用有效的临时身份证临时代替;学生证丢失可用学籍证明临时代替,督促学生及时补办)。
学生进入考场后,听从监考教师安排入座。监考老师在监考过程中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表》,该表格应与考卷一起存档保存。学生必须按时进入考场,迟到超过30分钟者,不准参加本次考试,并作旷考论。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离开考场;考试结束前10分钟内不准离开考场。学生在考试过程中一旦发生违纪或作弊行为时,监考教师要第一时间与教务科联系备案,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7)并将收集到的学生违纪或作弊的相关证据材料于该场考试结束后上报到教务科(滨文校区:23号楼628房间,联系电话86603153;富春校区:学生活动中心5407房间,联系电话61768213。)考试结束后基层教学组织应立即将参考答案张贴于教务公告栏处,向学生公布(考试未结束不准张贴)。
考试期间滨文校区、富春校区的教室统一归教务科调配,如需借用教室,请到教务科办理相关手续。
五、做好试卷保密及保管工作
课程所在学院指定专人于考前一周内领取试卷。滨文校区领卷地点为23636,富春校区领卷地点为人文楼2B111。
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护理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医学技术与信息工程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动物实验中心在富春校区的考试,可在考前1个工作日或开考当天考前45分钟领取试卷。发卷、回卷、课程负责教师值班地点均在D楼1楼教师休息室。以上教学单位需指定一位教师负责考试,名单请于2023年2月13日前上报教务科(富春校区),指定教师原则上为该门课程所在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该教师不排入具体监考,负责分发、回收、检查该门课程各考场试卷,并负责考试期间试卷相关问题解答等。
富春校区课程考试试卷运回方式:
人文与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药学院承担课程考试结束后试卷直接送回富春校区学院基层教学组织。
第二临床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护理学院、基础医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动物实验中心、医学技术与信息工程学院承担课程考试结束后由课程负责教师负责直接送回滨文校区学院基层教学组织。
六、做好试卷批改及成绩录入工作
教师批卷要客观公正,以参考答案为依据。线下阅卷必须在办公室内进行。阅卷时用红笔根据得分点给正分,不能采用负分形式。阅卷教师、登分教师分别在试卷相应栏目上签名,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应负责考分的复核工作,分数要经得起核查。采用云阅卷平台进行网上阅卷课程,阅卷老师在阅卷时应用红色批阅,根据得分点给正分并进行标记,标记要清晰、整洁。
学生成绩评定要客观、公正、全面,成绩构成需与大纲一致,平时成绩占总评成绩不得低于40%,且须提供相应部分成绩评分依据。
各门课程必须在考试结束后七天内提交成绩。主讲教师在正方教务管理系统内录入成绩,并将通过系统生成的成绩单打印一式两份,按要求签名(盖章)。成绩录入截止2023年3月3日上午12点,不能按期在网上录入成绩的教师必须在2023年3月2日上午10点前上报教务处教务科(经批准后最晚录入截止时间延至3月5日上午12点),未经批准而延期录入的将对任课教师进行通报批评,录入成绩不及时或录入错误导致补考、缓考安排出现错排、漏排的,将根据影响程度按照教学事故进行认定和处理。
七、做好试卷装订、归档工作
所有课程(包括通识任意选修课和通识限选课)以课程所在学院为单位进行归档。
学院试卷存档要求:
1.使用学校统一印发的课程考试试卷合订本封面进行装订,以教学班为单位,补考或重学考试等情况需在封面“课程名称”后加括号标明。试卷合订本装订顺序依次为:合订本封面、考生成绩单、平时成绩单、考场记录表、考试情况总结表、空白试卷、标明评分标准的标准答案。如有其他确有需要装订入册的材料,附在装订材料最后。学生考试试卷及答题卷无需装订入册。
2.平时成绩单为报告论文、实践实验等各部分成绩及分值权重汇总形成,格式自定。产生平时成绩的报告、论文、实践、实验页等无需装订入合订本。
3.试卷合订本存档在课程所在教研室,云阅卷系统导出的答题卷电子版由教研室和学院各存一份,分别由教研室主任和学院教科办主任管理,根据学校要求做好相关保密工作。
4.学院试卷合订本纸质及相关电子材料保管期限,为学生毕业(或长学制本科阶段结束)后3年。课程考生总成绩单、平时成绩单、考试情况总结表等3份纸质材料,以学院为单位存至学校档案馆。
八、其他
各学院在安排考场等工作中如有疑问,请教学秘书负责及时与教务科联系。
为了确保期末考试的平稳、有序,考试期间,需严格遵守学校的新冠疫情防控要求,请同学们及时关注学校防疫最新要求。期末考试期间,因身体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者,可根据《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凭相关证明申请缓考。
浙江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2023年0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