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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期末考试管理及考风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1日 17:17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发挥教学、学工联动助力学生的成才成长,加强期末考试管理,严肃考纪考风,营造学校良好诚信考试氛围,经教务处、学生处研究决定,就期末考试管理及考风建设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加强考纪考风教育

    各学院需开展期末考试诚信教育主题活动,加强对考场规则的学习,加强对违反考场规则的警示教育,引导学生树诚信考试之风。

    二、加强监考人员的培训

    各学院需召开期末考试监考人员考务培训会,加强对监考人员的培训,明确监考职责,履行监考义务,加强考场巡视,严肃考场纪律,从源头上杜绝违反考纪行为的出现。

    三、加强考试过程的督查、巡视

    1、启用标准化考场。期末考试启用标准化考场,由教务处负责协同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安保处等部门,安排专人在标准化考场监控室2118房间进行每场考试全过程监控。监控过程若发现有作弊或可疑作弊行为,进行情况记录并即刻通知联合督查、巡视工作人员,由相关工作人员赶到相应考场进行及时处理。

    2、实施校院二级主考制度。实施校院二级主考制度,二级主考执行教学学工联合主考的方式,其中校级主考实行双主考制,由教务处和学生处处级领导组成,院级主考由学院院长、书记、教学院长、学工副书记等组成。各级主考要切实履行主考职责,对考试情况进行总体了解,并及时处理考试过程突发问题,对考试过程发生的异常情况,根据轻重缓急,逐级上报。

    3、实施教学学工联合督查制度。由学校教务处、学生处牵头,根据考试安排,编制教学学工联合督查安排表,各学院根据安排表指定教学管理人员和学工管理人员负责在考试期间对全校所有考场进行巡视,负责处理标准化考场监控室反馈的问题。学院教学、学工组织联合督查、巡视,要求同一时间段至少安排教学和学工管理人员各1名一起佩戴证件(巡考证)巡视考场,且考试期间不得离开考场区域。巡视考场需分段进行,原则要求考前15分钟重点巡视考生和监考老师到位情况,以及考前考试纪律教育等情况;考试过程重点巡视监考老师履行监考职责及考生遵守考场纪律情况;考试结束前30分钟重点巡视考试提前交卷情况及监考老师履行监考职责等情况。巡视人员需根据巡视情况做好巡视记录,巡视表于当天考试结束后30分钟内提交到教务处教务科23647房间方老师处。

    4、校级督导督查考纪考风制度。学校教学督导,通过随机督查方式,对学校期末考试环节实行抽样式监督管理。由质量管理科牵头,校级督导组组长负责,在期末考试结束后形成期末考试考纪考风督查情况分析报告,提交学校管理部门参考决策。

    药学院、人文与管理学院由富春校区管理会负责编制进富春校区联合督查安排表,其余学院安排在滨文校区开展联合督查,请各学院根据通知要求,安排好教学学工联合督查、巡视人员,名单在2018112日下班前上报教务处教务科方老师处。

                                    

                                     教务处、学生处

                                    2018年111

附件:

1.2017-2018学年校级主考及学院教学学工联合督查、巡视安排表

2.教学学工联合督查巡考情况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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