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教学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学习考核评价,加强课程考核质量管理,践行“以本为本”,回归教育初心,引导教师将主要精力投身本科教学,促进教师教学过程中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发现教和学中的问题,及时改进教学方法,从而激发学生学习动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从本学期开始对学校课程考核进行改革,为了更好地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改革内容
1.考核方式。凡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课程均要进行考核。根据课程性质不同(必修课、选修课),考核方式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必修课程均需进行考试,选修课程由课程所在教研室研究确定考查方式。同一课程原则需统一考核方式,且课程考核方式一经确定原则不能更改。
2.考纲。与毕业后执业资格考试相关的课程,所在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应会同任课教师,基于学生综合素质和岗位胜任力培养,根据课程教学目标要求,科学制定课程考纲(考纲制定需符合国家专业教学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考纲需公告学生。考纲模板见附件1.
3.
成绩评定。课程考核需采用多形式学习成效的评价,实施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办法。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应包括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考试卷面成绩55分以下者,课程考核成绩一律定为不合格。平时考核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比例不低于40%。平时成绩包括课堂表现、课外作业、期中测试、平常测试、实验或实践报告、课程小论文、自主学习态度与成效等,平时成绩的评价须客观、公平、公正,其中对学生学习过程知识掌握程度的测试占比不得低于平时成绩的50%。如课堂签到纳入平时成绩评价范围,其所占比例不超过平时成绩的20%。平时成绩的构成原则需达到三项4次以上。课程考核方式、平时成绩构成及各项占比应由任课教师负责在课程开始第一次课告知学生。
二、工作要求
1. 各学院(教学单位)应组织召开全院大会,学习研究理解学校课程考核改革相关内容,并制定学院工作推进计划,注重过程监督和质量管理。
2. 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需负责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并制定基层教学组织开设课程考纲及考核评价方案(包括考核方式、成绩构成及占比等),填写课程考核情况汇总表,提交课程所在学院。汇总表见附件2.
3.学院需召开专题会议,审核各课程考纲和考核评价方案,考核情况汇总表和考纲提交教务处备案。
三、工作进程
1.10月12日前,完成本学期开设课程考核评价方案的制定,
经学院审核提交学校教务处备案。
2.10月20日前,由课程教师负责,向学生公告本学期课程考核评价方式,需确保学生人人知、人人晓。
3.11月10日前,与毕业后执业资格考试相关的课程完成考纲编制,完成下学期开设课程考核评价方案的制定,经学院审核提交学校教务处。
附件1. 浙江中医药大学课程考纲模板
附件2. 浙江中医药大学课程考核情况汇总表
浙江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