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本学期各专业、年级课堂教学于第16教学周全部结束,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1月5日为期末复习考试阶段,本学期课程期末考试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45-15:45。
请各学院负责将本学期课程考试安排通知到相关基层教学组织(授课单位)以及各位考生,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学生可以在学教一体化教务信息平台中查询自己的考试信息(见附件23),任课教师可以在学教一体化教务信息平台中导出考场学生名单(见附件24)。各基层教学组织(授课单位)需按时完成授课任务,指导学生全面复习,但不允许重点提示;同时要做好课程教学总结工作,课程教学总结表(含学生座谈会资料)要和课程教案一起归档保存。凡是提前考试的课程(含重学班考试),各学院需根据学校考试规范要求,按照上报的考试时间和地点组织考试。期末考试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考试过程的督查、巡视
1.考试启用标准化考场,由教务处现教中心负责协同安保等部门,安排专人在标准化考场监控室18105房间进行每场考试全过程监控。监控过程若发现有作弊或可疑作弊行为,进行情况记录并即刻通知联合督查、巡视工作人员,由相关工作人员赶到相应考场进行及时处理。
2.实施校院二级主考制度。校内考试执行教学学工联合主考的方式,其中校级主考实行双主考制,由教务处和学生工作部处级领导组成,院级主考由学院院长、书记、教学副院长、学工副书记等组成。各级主考要切实履行主考职责,对考试情况进行总体了解,并及时处理考试过程突发问题,对考试过程发生的异常情况,根据轻重缓急,逐级上报。
3.实施教学学工联合督查制度。由学校教务处、学生工作部牵头,根据考试安排,编制教学学工联合督查安排表,各学院根据安排表指定教学管理人员和学工管理人员负责在考试期间对全校所有考场进行巡视,负责处理标准化考场监控室反馈的问题,教学学工联合督查,要求同一时间段至少安排教学和学工管理人员各1名,佩戴证件(巡考证)一起巡视考场,且考试期间不得离开考场区域。巡视考场需分段进行,原则要求考前15分钟重点巡视考生和监考人员到位情况,以及考前考试纪律教育等情况;考试过程重点巡视监考人员履行监考职责及考生遵守考场纪律情况;考试结束前30分钟重点巡视考试提前交卷情况及监考人员履行监考职责等情况。巡视人员需根据巡视情况做好巡视记录,巡视表于当天考试结束后30分钟内提交到教务处教务科23647房间(富春校区放在D楼1楼教师休息室)。各学院请于2023年12月18日前提交教学学工联合督查安排表(见附件09)到考试中心。
4.校级督导督查考纪考风制度。学校教学督导,通过随机督查方式,对校内课程考试环节实行抽样式监督管理。由教务处质量管理科牵头,校级督导组组长负责,在期末考试结束后形成期末考试考纪考风督查情况分析报告,提交学校管理部门参考决策。
二、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复习考试期间,三校区各有关部门应全力支持考试工作;做好供电、供水、取暖等工作,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保持考场周围安静。学生宿舍楼每天供电时间应比平时增加一小时,学生食堂应加强饮食营养调配,增加花色品种,加强饮食卫生监督,加强考试期间防控保障,保证期末考试工作顺利完成。
三、做好校内考试的思想教育工作
各学院务必召开考务培训会议,认真组织监考人员学习《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考场规则》、《监考人员职责》和《考试违纪作弊处理流程》(见附件14-18),明确工作职责,熟悉监考程序,严肃考场纪律,加强规范管理。同时要加强学生的考风考纪教育,结合以前处理考试作弊学生的典型事例,宣讲考场纪律,树立良好考风,诚信考试。
四、做好考场及监考安排工作
各学院根据《考试安排表》选定监考人员(在读研究生不能担任监考),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在2023年12月20日前完成本学院课程考试监考安排(线上为教务系统监考安排,线下为期末监考安排表),并上报考试中心。若监考人员更换,请原监考人员对替换监考人员进行监考守则、领卷地点等一对一交接,并通过“浙政钉”APP报考试中心韩子午老师备案,私自更换监考人员导致期末考试未正常进行的,将根据影响程度按照教学事故进行认定和处理。
《大学英语》《大学物理》《医学物理学》《系统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微生物与免疫学》《免疫学基础与病原生物学》《预防医学》《药理学》《医学伦理学与卫生法学》《医学伦理学》《卫生法学》《医用基础化学》《有机化学》《无机化学》《医用有机化学》《实验动物学》《医学统计学》《细胞生物学》、数学类、思想政治理论课等课程的期末考试,由学生所在学院指派监考人员,请各课程所在学院于2023年12月11日前完成期末考试考场安排及监考编制,并统计好需要监考人员人数告知学生所在学院,学生所在学院在2023年12月15日前将监考人员信息反馈课程所在学院,由课程所在学院负责编制具体监考安排表。
本次考试安排已在学教一体化教务信息平台编排完毕,请按照平台导出的考场学生名单和座位号来具体安排考场。考场考生名单及座位号应交监考人员一份,以供监考人员张贴于教室门外。
每个考场只安排一门课程考试,学生左右隔一个位置就坐。每个考场至少安排2名监考人员,80人及以上的考场至少安排3名监考人员。监考人员领取试卷和监考时必须佩戴监考证,领完试卷须直达教室。
监考人员领取试卷和相关物品后,提前25分钟到达考场,进行考场清理、板书书写、考位布置、学生证件核查和考场纪律宣讲等工作。
请监考人员在黑板上统一板书以下内容:
1.考试科目:
2.考试起止时间: (上午9:00-11:00,下午13:45-15:45)
3.考生: (考生学院专业班级等相关信息)
4.监考人员: (姓名)
5.特别提醒:严禁将电子设备(手机、手环、智能手表、蓝牙耳机等)、包和资料等规定以外物品带至座位。
考生于开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上午8:45,下午13:30),监考人员需核对学生的学生证和身份证(两证核对无误,学生才能进入考场。我校的一卡通不作为考试的有效证件。身份证丢失,可用有效的临时身份证临时代替;学生证丢失可用学籍证明临时代替,督促学生及时补办)。
学生进入考场后,听从监考人员安排入座。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表》,该表格应与考卷一起存档保存。学生必须按时进入考场,迟到超过30分钟者,不准参加本次考试,并作旷考论。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离开考场;考试结束前10分钟内不准离开考场。
监考人员发现考生有考试违纪或作弊行为,应当场取证,并与教务科联系备案,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9)后终止考生考试,并于考试结束后立即将所取证据和违纪或作弊者的基本情况、违纪或作弊情况登记表等材料书面上报考试中心(滨文校区、滨文南校区材料交23号楼647房间,联系电话86603153;富春校区材料交学生活动中心5407房间,联系电话61768213)。
考试期间三校区教室统一归考试中心调配,如需借用教室,请于考试中心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做好试卷保密及保管工作
课程所在学院指定专人于考前一周内领取试卷。滨文校区领卷地点为23636,富春校区领卷地点为人文楼2B111。
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护理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医学技术与信息工程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动物实验研究中心在富春校区的考试,可在考前1个工作日或开考当天考前45分钟领取试卷。发卷、回卷、课程负责教师值班地点均在D楼1楼教师休息室。以上教学单位需指定一位教师负责考试,名单请于2023年12月20日前上报考试中心(富春校区),指定教师原则上为该门课程所在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该教师不排入具体监考,负责分发、回收、检查该门课程各考场试卷,并负责考试期间试卷相关问题解答等。
富春校区课程考试试卷运回方式:
人文与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药学院承担课程考试结束后试卷直接送回富春校区学院基层教学组织。
第二临床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护理学院、基础医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动物实验研究中心、医学技术与信息工程学院承担课程考试结束后由课程负责教师负责直接送回滨文校区学院基层教学组织。
六、做好试卷批改及成绩录入工作
考试结束后学院应及时组织教师统一阅卷。评阅必须遵照参考答案的评分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在云阅卷平台对学生试卷采用先扫后阅形式进行线上阅卷,阅卷老师在阅卷时应用红色批阅,根据得分点给正分并进行标记,标记要清晰、整洁。如有特殊情况,可对纸质试卷应用红笔评阅,正分标示学生所得成绩,完整填写小分和总分,阅卷人必须在相应位置上签名。
各门课程在考试结束后7日内,任课教师将成绩录入学教一体化教务信息平台,提交课程成绩并打印成绩登记表经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审核签字,学院盖章后进行归档。成绩录入截止2024年1月12日上午12点,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成绩的,应在2023年1月10日上午10点前递交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后提交考试中心备案。对不按规定录入和提交成绩的,按相关规定处理。(未经批准而延期录入的将对任课教师进行通报批评,录入成绩不及时或录入错误导致补考、缓考安排出现错排、漏排的,将根据影响程度按照教学事故进行认定和处理。)
教师在提交成绩前应认真核对,教师所在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应对课程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交。成绩一经发布,不得随意更改。如发现成绩错登、漏登等情况需要修改的,教师应在学教一体化教务信息平台上提出申请,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和所在单位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同意后提交教务科审批。对理由不充分,证据不确凿或弄虚作假的成绩修改申请一律不予受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七、做好试卷装订、归档工作
课程考核档案材料分二级存放,存放点分别为学校和学院。
学校存档要求,以开课学院为单位,将所有课程的考试成绩登记表、平时成绩表、考试情况总结表,一式一份,提交至学校档案馆进行存档。
学院存档包括,以试卷合订本形式进行纸质档案存档,和以云阅卷答题卷形式进行电子档案存档。
试卷合订本的存档地点为基层教学组织,使用学校统一印发的课程考试试卷合订本封面,以教学班为单位进行课程考核资料的装订存档,补考或重修考试等情况需在封面“课程名称”后加括号标明。试卷合订本内含材料和装订顺序依次为:合订本封面、考试成绩登记表、平时成绩表、考场记录表、考试情况总结表、空白试卷、标明评分标准的标准答案。平时成绩单为报告论文、实践实验等各部分成绩及分值权重汇总形成,格式自定。如有其他确有需要存档的材料,可装订入册置于最后。学生考试试卷、答题卷、平时成绩的报告、论文、实践、实验页等无需装订入册。
云阅卷答题卷的存档地点为基层教学组织和教学科研办公室,以教学班为单位进行云阅卷答题卷的电子存档,由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和教学科研办公室主任各存一份(以光盘形式),根据学校要求做好相关保密工作。
学院存档材料的保管期限,为学生毕业(或长学制本科阶段结束)后3年。
以非闭卷笔试进行的其它形式的期末考试,其相关材料应参照以上规定予以存档。
所有课程考核的档案材料,参照学校发布的档案管理有关办法进行管理,严格履行档案管理手续和程序。
八、其他
各学院在安排考场等工作中如有疑问,请教学秘书负责及时与考试中心联系。
期末考试期间,因身体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者,可根据《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凭相关证明申请缓考。
教务处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