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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夏季毕业生毕业(结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07日 09:25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本科毕业生毕业(结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管理,维护国家学历学位证书的严肃性,做好2023年夏季毕业生毕业(结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管理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双证的领取及盖章安排

1. 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内芯及封皮由学校统一定制,并根据各学院毕业及学位资格审查结果进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信息打印。请各学院于6月9日下班前安排专人前往行政楼630室领取本学院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内芯并负责严格保管,内芯上提前张贴好学生毕业照片。

2. 盖章时间安排及地点

盖章时间安排:

6月12日(周)上午:口腔医学院药学院、生命科学学院

6月12日(周)下午:人文与管理学院、公共卫生学院、第三临床医学院(康复医学院)

6月13日(周)上午:医学技术与信息工程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第四临床医学院

6月13日(周午:第一临床医学院护理学院

盖章地点:

本部:行政楼810室,联系人程老师,联系电话86613638;

滨江学院:行政楼630室,联系人钱老师、严老师,联系电话86613745。

二、双证的发放流程及要求

  1. 学生在全部完成毕业离校系统中的①提交体检表和毕业生登记表→②归还图书→③贷款确认→④学杂费及住宿费结清→⑤退宿方可申请领取证书。各学院应进行本学院毕业生离校系统各环节情况的摸排,对存在“未审核”项的学生,进行逐一告知,要求学生按时完成各项流程,并将学生名单汇报学院分管毕业生离校工作领导;

  2. 毕业离校系统中①②③④⑤个项目全部审核通过后,系统开启⑥领取证书项目按钮;

  3. 学院管理员打印上述五项审核通过的毕业离校单,经双人审核后方可点击⑥领取证书项目按钮,进行证书的发放,若由于审核不严出现学生前5项未审核通过而发放证书的,按学校规章制度进行问责。


           教务处                                       

20236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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