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校外交流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学校批准校外(包括省内外和国境外)交流的学生,学习期满返校后,对照相应专业的培养计划,由本人提出学分转换申请,课程学分转换在交流回校后继开学三周内办理,逾期不予办理。学生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交流生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附成绩单复印件留存学生所在学院,一份附成绩单递交教务处)、对方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提供的成绩单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一份、修读课程的大纲及简介等材料,提交给学生所在学院审查,学院交流生课程匹配认定工作小组对学生所学课程进行认定。学院审查通过后以附件汇总表格式于9月27日前上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附件1:本部交流生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doc
附件2:滨江学院交流生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doc
附件3:交流生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汇总表.xls
教务处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