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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习困难学生学业帮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09日 15:57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学校《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全日制本科生学业预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学生学习困难,进入下一学期学习之前,考核不合格课程(不含任意选修课)学分累计达到20分者,可以申请转入下一年级学习”。为了进一步帮助学习困难学生提升学业,对学业帮扶工作的开展通知如下,请各学院结合实际,组织落实好相关工作。

    一、帮扶组织

    各学院需成立由教学副院长、学工副书记、专业负责人、教科办主任、学办主任、教务员、班主任、辅导员等组成的学生学业帮扶工作组,做好学习困难学生谈心谈话、预警办理、个性化帮扶措施的制定、帮扶过程的监督、帮扶成效的总结等工作。

 二、帮扶措施

1.预警结果告知。学期末,考试结束后两周内完成对进入预警范围的学生的告知工作,学院需责令专人等负责通知到预警学生本人,预警等级为橙色、红色、退学告诫的还需通知到学生家长,告知在校学习情况,了解学习困难,提出学习改进建议,明晰预警后果。

2.预警帮扶的实施。对学习上存在一定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联系课程教师答疑解惑、安排优秀学生干部或学习优秀同学督促指导等方式,帮助、督促学生利用假期做好复习工作,提高开学初考试的通过率。 被处以红色预警的学生,如开学初补考后不及格课程学分累计仍在20分以上者,可以按以下方式予以帮扶:

1)跟转低年级学习。根据学生自愿原则,提出跟转入低年级学习(在最长学习年限范围内)申请者,经审核批准后,直接转入相应年级学习,学籍进行相应变更;学院根据学生不及格课程情况,以不及格课程尽快通过考试为目的,制定个性化课程修习表。

2)申请重新学习。重新学习申请时间调整为每一学期第3周,补考仍不及格的学生,当学期全校范围内有相同的课程开设且课程学分相同或学分差异在1学分以内的可以申请参加当学期的重新学习,采用跟读听课或申请免听的方式修习;学生也可以申请参加下一学期开设课程的重新学习,当课程名称相同且学分差异在1学分以内的课程申请下一学期重新学习人数超过30人以上,则按编入正常教学任务予以下达(开课时间安排晚上和周末)。每一门课程只可以选择一个重新学习时间,跟读听课或申请免听者一般安排参加开学初考试,重新学习单独开班课程一般在课程结束后安排考试。

三、帮扶要求

各学院需高度重视学业预警及预警帮扶工作的开展,制订教务学工联动的学业预警帮扶预案,当有学生处于红色预警或出现一学期不及格课程学分累计超过10分时,启动帮扶预案,并定期召开工作组会议,了解帮扶动态,调整帮扶举措,助力学生学业修习成效的提升。学院帮扶预案需提交教务处备案,请各学院在320日前发送至教务处教务科方老师处,邮箱:fhh@zc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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