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6届本科生毕业资格以及学位初审工作已经启动,请各学院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毕业资格初审校本部学生请严格按照《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九章执行、滨江学院学生请按照《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九章执行,个别学生如需提前毕业或者延长学习年限请填写相应申请表逐级上报审批。
2016届校本部本科生学位授予标准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办法》、滨江学院本科生学位授予标准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学位授予工作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请各学院在2016年5月30日(周一)前完成2016届本科生毕业资格以及学位初审工作,上报材料须经学院院长签名并加盖公章,有关表格请见附件。联系人:傅斌86613523。
浙江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