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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学籍证明》和《在校成绩单》盖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3日 16:12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在校本科生《学籍证明》和《在校成绩单》盖章请按照如下程序办理:

1、学生因个人原因需要出具我校《学籍证明》的,请本人自行下载我校《学籍证明》模版,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到本学院教务员处审核并加盖学院公章,再到教务处教务科(23号楼634房间)办理盖章手续。未加盖学院公章的,教务科将不予受理盖章。

2、学生因个人原因需要出具《在校成绩单》的,请到本学院教务员处打印并加盖学院公章,再到教务处教务科(23号楼634房间)办理盖章手续。未加盖学院公章的,教务科将不予受理盖章。

3、鉴于毕业班学生找工作需要,请各学院为毕业班同学统一打印一份《在校成绩单》,加盖学院公章后由学院统一到教务科办理盖章手续,再下发给毕业班学生。

4教务科集中受理《学籍证明》和《在校成绩单》盖章时间:每周三下午13:45-17:00,其余时间非加急原则不予受理。 

 

 

附件:《学籍证明》模板.doc

 

   教务处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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