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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缴纳2015-2016学年浙江中医药大学学费(含住宿费、代办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03日 18:30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本学年即将结束,为做好2015-2016学年学费缴纳工作,建立规范的“先缴费、后注册”报到秩序,进一步提高我校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学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现将2015-2016学年学费缴纳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纳时间:

2015年8月26日-2015年9月6日

二、缴纳标准:

1、学费主要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2014-2015学年实际应交学费(学分学费与专业学费之和)与预交学费的差额,具体以教务处公布为准;(2)2015-2016学年专业学费与预交40学分的学分学费之和。

2、住宿费:住宿在立业园的学生住宿费由学校统一收取;住校内宿舍的学生则直接到新宇公司(校内宿舍8号楼8032办公室)缴纳住宿费。

3、代办费:大学生城居医保费标准为60元/生·学年。

三、缴纳方式

1、学生可在浙江省内任何一家工商银行储蓄网点缴费。

2、学生可在浙江省内(除宁波地区)各工商银行网店自助终端完成缴费。

3、办理了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的学生可登录工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完成自助缴费。

4、办理了工商银行手机银行的学生可登录工商银行个人手机银行完成自助缴费。

<具体缴纳流程见附件>


四、缴费情况查询

1、学生可自行登录校园网http://caiwu.zjtcm.net,输入学号(初始密码为学号)进行查询。如果查询结果有出入的,可到计划财务处(23号楼225室)进行核对。(2015-2016学年应交学费请于8月26号以后查询)

2、通过工商银行四种学费缴纳方式均可看到应缴金额。

五、缴费票据发放

已缴费的学生,开学后由计划财务处统一打印“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并发放到各学院,各学院负责发放给学生本人。

六、其他要求:

1、办理了助学贷款的学生,只需交纳扣除贷款额度以外的费用,贷款批准发放后,由计划财务处直接抵扣学费。

2、对符合申请缓缴学费的学生,各学院须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在开学后两周内统一将名单(纸质和电子各一份)交到计划财务处(23号楼225室),以便做好缓缴学费手续的备案工作。

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计划财务处。
联系人:麻妃妃 电话: 0571-86613525 


 



计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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