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教学单位):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浙教高教〔2007〕33号)、《关于调整<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09〕33号)、《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印发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中大发〔2007〕6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调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通知规定,为做好2015年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我校2015年度在编的从事教学工作,承担我校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在学校管理岗位工作并具有教师职称系列的双肩挑教师参加课程所在学院的考核。
二、考核内容
教师教学教学工作应包含本科生教学、研究生教学、成人教学、留学生教学等各个方面;考核的指标应覆盖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平台建设、教学研究等内容,尽量做到具体化。教学效果应将本科教学、研究生教学、成人教学、留学生教学等一并纳入,综合考量。课堂教学时数,应根据学校的指导意见制定明确的指标要求。
三、考核时间
教学业绩的统计,教学工作量以一个年度内的两个学期为单位,其余工作量统一计算周期为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四、考核要求
1. 各学院需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开展本单位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确保考核工作客观、公正、科学。
2.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行等级考核制,并进行比例控制,考核结论分为A级(优秀)、B级(良好)、C级(合格)、D级(基本合格)和E级(不合格)五个等级。原则上 B级以上比例不超过当年参加考核教师人数的60%,其中A级的比例不超过20%;C级、D级和E级都应有一定比例,具体由各学院(教学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 为了与学校《第二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浙中大党委发〔2015〕15号)、《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中大发〔2015〕140号)等文件规定的年度考核工作接轨,本年度教师教学业绩考核采取网络在线申报的方式,申报者请登录学校教学管理系统认真填报(网络填报截止时间12月25日)。网址为http://jxgl.zcmu.edu.cn/,用户名、密码均为工号,初次登录后务请修改密码,在填报过程中有问题请及时反馈学院教学秘书。个人申报基础上由学院审核后导出,根据审核数据确定教师个人业绩考核最后得分。
4. 各学院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审定工作,将考核结果在学院(教学单位)内公示3天。
5. 各学院(教学单位)于2016年1月4日下班前将本单位考核结果(教学业绩考核汇总表纸制表格一份,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报教务处审核,电子表格以Excel格式发送到fubin@zcmu.edu.cn。
6. 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于2016年1月上旬召开评定会议,并将评定结果反馈各学院,由学院反馈给教师个人。同时将评定结果抄送人事处。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与教师职称申报关系密切,务请各学院(教学单位)公开、公正、公平地开展考核工作,并在规定期间内完成。在考核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致电86613523(3523),联系人:傅斌、马艺珈。
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