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教学单位:
因通识选修课新增、教学计划微调等原因,现需要完善或调整学教一体化教学服务平台系统中相应课程的考核方式、级制、课程成绩比例等模块的设置。现就相关工作进行如下通知:
一、新增课程,完善系统中课程成绩模块相关数据
步骤1:各教研室参照《浙江中医药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浙中医大发〔2018〕141 号)、《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浙中医大滨院发〔2018〕71号)文件,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将需要完善的课程成绩模块相关数据填写入《2022-2023-1学期课程成绩模块数据完善汇总表》(见附件1),具体填写要求已在表中具体说明。
步骤2:各教研室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报开课部门教学秘书,经学院审核通过后,成绩比例分项、成绩比例分项级制由开课部门教学秘书完成系统设置(操作说明见附件2)。考核方式、总评成绩级制由开课部门汇总审核无误,《2022-2023-1学期课程成绩模块设置汇总表》纸质、电子各一份提交教务处教学科,纸质版需教学院长(或开课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盖学院(或部门)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81700716@qq.com;提交的纸质版材料与电子版材料需保持一致。
二、教学大纲调整,调整系统中课程成绩模块相关数据
因教学大纲调整,需要调整学教一体化教学服务平台系统中相应课程的考核方式、级制、课程成绩比例等模块的相关数据的,请填写《课程成绩模块设置调整单》(见附件3),所在教研室及学院签字、盖章后纸质表提交至教务处教学科。
三、如有疑问,请与教务处教学科联系。
联系人:来丽丽,联系电话:86613728,办公室:滨文校区23号楼655办公室,邮箱381700716@qq.com。
数据填报与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8日(周一)上午10:00。
附件1:2022-2023-1学期课程成绩模块数据完善汇总表
附件2:学教一体化教学服务平台课程成绩模块设置操作说明(教学秘书版本)
附件3:浙中医大发〔2018〕141号_关于印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4:浙中医大滨院发〔2018〕71号_滨江学院关于印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务处
2022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