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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教材选用与征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0日 13:52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相关教学单位:

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已下达,教材征订工作同步启动,请各单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浙教教材〔202112号)、《浙江中医药大学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浙中医大发〔202172号)、《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浙中医大滨院发〔202120号)等文件精神,认真开展教材选用、审核工作,严把教材选用质量关。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用原则

1.所选教材应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无意识形态问题。教材选用坚持凡选必审、质量第一、适宜教学、适时更新、公平公正、统一使用等原则,具体详见《浙江中医药大学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浙中医大发〔202172号)、《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浙中医大滨院发〔202120号)。

2.思想政治理论课统一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凡开设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相应的课程,统一使用“马工程”重点教材。(“马工程”重点教材目录见附件1)。

3.境内教材确实无法满足教学需要,可选用境外教材,鼓励选用我国出版社翻译出版、影印出版的国外优秀教材。坚持按需选用,凡选必审,为我所用,严格把关,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4.优先选用国家和省部级高质量的规划教材、重点教材、精品教材和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全国统编教材,提高教材选优率。

二、工作要求

各学院(教学单位)要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浙中医大发〔202172号)、《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浙中医大滨院发〔202120号)等文件精神,做好下学期教材选用、审核与上报工作,督促各教研室或课程负责人根据下学期教学任务,做好教材遴选工作。各学院(教学单位)要组织专家通读备选教材,提出审读意见;并召开教材选用审核会议,强化意识形态管理,严把教材选用质量关。不得选用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科学性错误的教材,不得使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对首次使用的教材、新编教材、再版教材、自编教材、自编讲义等要进行重点审核。请各学院(教学单位)高度重视教材选用工作。

三、内容填报与材料提交

1.各学院(教学单位)组织填写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教材征订汇总表》(见附件2),选用的教材必须经过学院(教学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送教务处。根据教材选用原则,20211110日之前尚未正式出版的教材不予征订。上报教务处选用的教材,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变更时,需向教务处提交专家审读意见、学院审核意见。

2.对确需使用正式出版已超10年的教材、境外教材、自编讲义等的情况需填报《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选用出版时间已超10年、境外教材、自编讲义等教材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

3.请各学院(教学单位)在20211118日(周四)前将学院审核通过的《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教材征订汇总表》(附件2)、《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选用出版时间已超10年、境外教材、自编讲义等教材情况汇总表》(按需填写,附件3)、《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教材选用情况说明》(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81700716@qq.com,邮件主题填写:**学院(**教学单位)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教材征订材料上报;其中,《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选用出版时间已超10年、境外教材、自编讲义等教材情况汇总表》(按需填写,附件3)、《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教材选用情况说明》(附件4)还需提交纸质版,纸质版需学院教学院长签字、盖章后提交教学科655办公室。

请各学院(教学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做好教材征订工作,确保及时精准高效。

联系人:来丽丽,电话:0571-86613728,邮箱:381700716@qq.com;办公室:教务处教学科23655办公室。


附件1139+2种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目录

附件2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教材征订汇总表

附件3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选用出版时间已超10年、境外教材、自编讲义等教材情况汇总表

附件4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教材选用情况说明



教务处

202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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