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部门:
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教材征订工作正式启动。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教材征订的准确性,在征询各学院关于教材征订工作意见的基础上,现将有关征订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内容和要求
根据已有的《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教材征订初稿》(详见附件,以下简称初稿),请大家按开课学院,做好核对和填报工作:
1.核对过程中,请严格按照初稿中的前后排列顺序,不要随意变动;
2.初稿中引用的是往年的教材信息,请务必根据目前教研室确定的信息改动,认真核对每一条数据,切勿遗漏。凡改动之处,务必在表格中相应位置进行修改,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已修改”字样;
3.初稿中有部分课程在往年征订数据中未找到相应的教材信息,故暂空缺,这部分空缺数据需要补充和完善,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已补充”字样;
4.采用自编教材或讲义的课程,在其教材名称栏中注明“自编教材(讲义)”字样;
5.无教材的课程,在其教材名称栏中注明“无教材”;
6.已有教材且跨学期使用的课程,在其教材名称栏中注明“教材已有”;
7.初稿只适用于学生教材,如需教师教材,请另外制表填报。
二、注意事项
1.为确保教材能及时发放,在2018年4月30日之前未正式出版的教材一律不征订。
2.原则上要求:相同年级、相同专业、相同课程,应使用相同教材;一门课配套使用一本教材;同一门课的师生教材应保持一致。
3.如存在以下几种情况,请与任课教师确认核实,若属实则需提交1份有签章的教材使用情况说明:
(1)教材出版时间已超10年;
(2)首次使用的教材;
(3)同一个版本已使用超过5年的自编教材(讲义);
(4)经考量认定目前市面上确无适用教材,学院自行复印或打印并承诺在开课前会发给学生的资料或讲义;
(5)无任何配套教材、讲义或资料的课程。
4.所有教材征订信息必须经过教研室主任审核,确认无误后报学院,再经教学院长同意后报教务处,报定后作为授课指定使用教材,授课时不得随意更换,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在开课前向教务处报批备案。
三、材料提交
请于5月10日(周四)前将征订表和自编教材电子稿发送至563381053@qq.com,征订表和教材使用情况说明纸质稿各1份请教学院长审核、签字、盖章后交教学科。
联系人:严春红 联系电话:86613728
附件: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教材征订初稿
教务处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