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医院,各职能部门,富春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校各类教改项目经费管理,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印发教学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中大发〔2014〕119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开展历年各类教改项目结余经费清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浙江省教育厅项目
1.2012年及之前立项的所有项目,已研究超期或经费使用超期,结余经费均予以收回。
2.2013年立项且至今未结题的项目,已超过最长研究期限,其结余经费予以收回。
3.2018年12月之前结题的项目,结题后经费使用超6个月,其结余经费予以收回。
二、校本部和滨江学院的各类校级教改项目
1.2012年及之前立项的所有项目,已研究超期或经费使用超期,结余经费均予以收回。
2.2013-2014年期间立项的项目和2015年立项的一般项目,且至今未结题的,已超过最长研究期限,其结余经费均收回。
3.2018年12月之前结题的项目,结题后经费使用超6个月,其结余经费予以收回。
上述所有项目的结余经费有效使用时间截止至2019年10月31日,逾期将由学校统一收回。
如有疑问,请联系教务处0571-86613728。
附件:1.历年各类教改项目结余经费收回清单(校本部)
2.历年各类教改项目结余经费收回清单(滨江学院)
教务处、计划财务处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