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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历年各类教改项目结余经费清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29日 08:34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医院,各职能部门,富春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校各类教改项目经费管理,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印发教学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中大发〔2014119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开展历年各类教改项目结余经费清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浙江省教育厅项目

1.2012年及之前立项的所有项目,已研究超期或经费使用超期,结余经费均予以收回。

2.2013年立项且至今未结题的项目,已超过最长研究期限,其结余经费予以收回。

3.201812月之前结题的项目,结题后经费使用超6个月,其结余经费予以收回。

二、校本部和滨江学院的各类校级教改项目

1.2012年及之前立项的所有项目,已研究超期或经费使用超期,结余经费均予以收回。

2.2013-2014年期间立项的项目和2015年立项的一般项目,且至今未结题的,已超过最长研究期限,其结余经费均收回。

3.201812月之前结题的项目,结题后经费使用超6个月,其结余经费予以收回。

上述所有项目的结余经费有效使用时间截止至20191031日,逾期将由学校统一收回。

如有疑问,请联系教务处0571-86613728

附件:1.历年各类教改项目结余经费收回清单(校本部)

2.历年各类教改项目结余经费收回清单(滨江学院)


                教务处、计划财务处

                                      2019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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