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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30日 09:16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高等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教育厅《高校课堂教学创新行动计划(2014-2016)》安排,现决定开展2016年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今年继续实行“名额到校、确认备案”立项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立项宗旨

2016年度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的有关要求参照《关于开展2013年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326号)、《关于开展2013年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332号),参见附件4。立项项目要突出高等教育教学综合改革,特别是围绕加强本科卓越人才培养、推进高校应用型建设、落实创新创业教育、推动高职创新发展、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等方面,在人才培养模式、学业管理、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课堂教学创新等环节所作的新探索、新努力。

二、立项范围与要求

1. 申报项目要有前期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的基础,充分整合已有研究成果,优化质量进行申报。

2. 项目名额分配:

校本部项目:各学院限报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1项、课堂教学改革项目2项。

滨江学院项目:各系限报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1项、课堂教学改革项目1项。滨江学院申报项目面向滨江学院专任教师及相关教学管理人员(附件5),申报项目内容必须针对滨江学院教育教学改革。

校本部和滨江学院的课堂教学改革项目主要面向教学一线教师申报。

其他教学相关单位限报校本部项目1项,申报类别不限。

机关单位限报校本部项目3项,滨江学院项目1项,申报类别以宏观综合性的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为主,委托校高教研究所推荐。

3. 课题验收标准:

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应在一级期刊杂志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或二级期刊2篇。课堂教学改革项目应在二级期刊杂志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期刊级别以结题当年最新版《浙江中医药大学国内学术期刊名录》为准。除公开发表研究论文外,还需能反映、证明项目研究成果特别是学生受益情况的若干材料。课题所发表的论文、论著、研究报告、资料、鉴定证书以及申报成果时,要求注明“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课堂教学改革项目资助”字样,并附项目编号,未注明者结题时不予承认。

4. 每位项目主持人只能主持1个立项项目,所有申报项目参与人不得超过4人,没有参与人的务必填写“无”。参与人不得同时参与2个及以上项目。项目立项后,原则上不得变更主持人。有尚未结题的教育部和省教育厅项目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申报材料经评审正式立项后,项目主持人应严格按计划实施改革研究,确保项目实效。省教育厅将适时组织抽查。

三、材料报送

1. 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本两部分:

纸质材料包括《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浙江省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附件1、2,一式5份,A4纸双面打印);签署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汇总表(附件3,一式1份,学院填报,高教与课堂项目校本部与滨江学院分制2表提交)。

电子文本请以压缩文本形式,文件名命为: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材料。压缩文本内各申报书以主持人姓名命文件名。

2. 申报材料请于9月8日(周四)下午15:00前报送教务处教学科,联系人:陈敏俊、严春红,联系电话:86613728,邮箱:563381053@qq.com

敬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动员工作,积极组织推荐符合条件、质量优秀的研究与改革项目。

 

附件: 1.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

2.浙江省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

3.项目申报汇总表

4.省厅2013年相关文件

5.滨江学院专任教师名册

 

 

                                                                                    教务处

201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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