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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一届教学卓越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4日 09:07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印发教学卓越奖评选办法的通知》(浙中医大发〔2017142号,见附件1)精神,为表彰在学校本科教学工作中品德高尚、教学优秀、教育工作卓有成效的一线教师,营造全校爱生重教、潜心教学的良好氛围,促进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一届教学卓越奖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承担普通全日制本科教学工作的学校在职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育人成绩突出。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立德树人,潜心教学,为人师表。在教书育人、关心学生学习和成长方面业绩突出,事迹感人,深受师生好评和喜爱。

(二)教学业绩突出。治学严谨,教学上精益求精,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形成独特的教学风格,有典型案例,教学方法与成果可推广示范,得到同行普遍认可,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科研反哺教学业绩突出。科研成果与教学深入融合,助力拓展教学的深度和广度,在促进学生成长成才方面事迹感人,深受学生喜爱。

(四)长期工作在教学一线。截至20171130日,从事高校教学工作 10 年以上(含),且在我校工作6年以上(含);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

(五)教学工作量饱满。2014年、2015年、2016年三年的本科生课堂教学工作量年均达到96课时以上(含),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均为A,学评教成绩排名均居学院前 30%。如有学校公派进修、学习、挂职等年度除外。

三、申报推荐

通过个人自荐、学院组织推荐等方式确定候选人,学院初审后向学校推荐候选人,每个学院不超过2名。各学院于124日前将纸质版《教学卓越奖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2)一式3份及相关支撑材料报教务处教学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3415136@qq.com。联系人:姚梦媛,联系电话:86633349

附件:1. 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印发教学卓越奖评选办法的通

2.教学卓越奖候选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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