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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2日 01:28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促进教学改革成果凝练,推进提高教学质量,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3年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组织

结题验收工作在省教育厅统筹指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开展,验收结果报省厅审核。现请各项目主持人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3年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326号)的要求,做好项目结题工作。在规定的日期前报送材料,参加学校组织的现场会评,对不符合要求者验收不予以通过。

各相关学院应对结题工作做好指导和督促,汇总所属项目的结题材料,并提交学院研究工作总结1份,包括改革研究与实践成果、学生受益面及受益情况等2大方面。

二、材料报送

各相关学院和项目主持人请于20151130日前完成以下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2份,报送教务处教学科:

1.本学院研究工作总结1份(学院提交WORD文档);

2.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附件1,学院填报);

3.浙江省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附件2,学院填报);

4.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附件3,项目主持人报交学院汇总);

5.浙江省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附件4,项目主持人报交学院汇总);

6.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结题的支撑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项目主持人报学院汇总):

      (1)详细《研究报告》1份。

      (2)公开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上的论文1篇,论文所在的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页以及论文所在页码的版面全文复印件。

3)能反映和证明项目研究成果特别是学生受益情况的支撑材料。成果为教学计划类的,应附上学校采纳及使用效果的佐证材料;成果为课件、软件、教学网站开发类的,应附光盘或注明相应网址,也可打印网站界面作为依据;成果为调查研究类的,应附上调研分析报告、比较数据材料,注明试验、调查的对象、途径以及样表;成果被学术组织采用或在学术团体、学术会议上交流的,须附上课题成果已被院(系)、学校、行业协会或其它学术组织采用、交流的证明。

 

教务处教学科联系人:严春红,陈敏俊。邮箱:563381053@qq.com,电话:86613728

 

附件:  1.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

2.浙江省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

3.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

4.浙江省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

            5.2013年立项项目清单

 

 

                                            教务处

                         2015年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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