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促进教学改革成果凝练,推进提高教学质量,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3年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组织
结题验收工作在省教育厅统筹指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开展,验收结果报省厅审核。现请各项目主持人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3年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326号)的要求,做好项目结题工作。在规定的日期前报送材料,参加学校组织的现场会评,对不符合要求者验收不予以通过。
各相关学院应对结题工作做好指导和督促,汇总所属项目的结题材料,并提交学院研究工作总结1份,包括改革研究与实践成果、学生受益面及受益情况等2大方面。
二、材料报送
各相关学院和项目主持人请于2015年11月30日前完成以下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2份,报送教务处教学科:
1.本学院研究工作总结1份(学院提交WORD文档);
2.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附件1,学院填报);
3.浙江省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附件2,学院填报);
4.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附件3,项目主持人报交学院汇总);
5.浙江省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附件4,项目主持人报交学院汇总);
6.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结题的支撑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项目主持人报学院汇总):
(1)详细《研究报告》1份。
(2)公开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上的论文1篇,论文所在的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页以及论文所在页码的版面全文复印件。
(3)能反映和证明项目研究成果特别是学生受益情况的支撑材料。成果为教学计划类的,应附上学校采纳及使用效果的佐证材料;成果为课件、软件、教学网站开发类的,应附光盘或注明相应网址,也可打印网站界面作为依据;成果为调查研究类的,应附上调研分析报告、比较数据材料,注明试验、调查的对象、途径以及样表;成果被学术组织采用或在学术团体、学术会议上交流的,须附上课题成果已被院(系)、学校、行业协会或其它学术组织采用、交流的证明。
教务处教学科联系人:严春红,陈敏俊。邮箱:563381053@qq.com,电话:86613728。
附件: 1.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
2.浙江省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
3.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
4.浙江省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
5.2013年立项项目清单
教务处
201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