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参与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教学管理的科学高效,持续提升教学质量和水平,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奖励暂行办法》(浙中大发〔2013〕73号)精神,现决定开展2014年度教师教学工作统计及奖励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奖励的申报范围是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以正式发文、出版、发表、获奖日期为准。
二、申报要求
1. 本年度教学奖励采取网络在线申报的方式,申报者请登录学校教学管理系统认真填报。网址为http://jxgl.zcmu.edu.cn/,用户名、密码均为工号,初次登录后务请修改密码。个人申报经院校两级审核通过后,系统内的申报数据直接作为奖励依据。
2. 各学院教学秘书(机关单位办公室主任)作为二级学院(机关)的系统管理员负责申报材料的院级审核。所有申报材料须经院级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校级终审。二级单位管理员请首先审查本单位人员名单,如需增补请及时汇总报教务处导入系统,增补的老师才能上线填报。
3. 教学奖励文件中涉及“连续三年”指从2012年起计,“连续五年”指从2010年起计;符合申报“连续5年教学业绩考核A”条件且已在2013年度教学奖励中获得“连续3年教学业绩考核A”者,申报审核通过可追加奖励。同一项目若已在学校其他部门获得奖励和奖金,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4. 凡集体或合作项目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填写项目组全体成员资料,系统会根据名单自动匹配。奖金将统一发放给项目负责人,由其分配奖金给成员,具体分摊系数可参照学校《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浙中大发〔2011〕137号)列表执行。
分摊系数表
完成人
(单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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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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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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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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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位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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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位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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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位6及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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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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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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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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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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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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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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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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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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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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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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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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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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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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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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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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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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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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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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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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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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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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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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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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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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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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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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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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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教材建设类是指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优秀教材奖以及列入教育部、行业等规划(重点)教材的主编、副主编进行奖励,编委不在奖励范围。学校将根据编者排名按比例计算奖金。
6. 教学研究和改革类“国家级、省级教学研究和改革项目”的奖励标准“参照科研同等级项目奖励标准X2”指按下表发放奖金。
项目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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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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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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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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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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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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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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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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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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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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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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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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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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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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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教师发展和队伍建设类“5年内3次获得校级荣誉称号”、“连续5年本科教学业绩考核为A”等项目在系统“教学效果”--“教学荣誉列表”栏填报。
8. 系统“支撑材料上传”栏是申报者提交各类奖励的必要审核依据,如奖励证书、相关文件、教改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及文章,请申报者将每个奖励项目的材料扫描进一份文档(不要多份多次上传)扫描件统一以PDF格式上传,照片统一以JPG格式上传。无上传支撑材料导致审核不通过的责任自负。
9. 填报过程中务请每位申报者做到填报信息的完整确切,写明所获项目的全称(不要简称),便于审核高效核实,以减少核实来回问询反复;同时对系统内个人已有项目进行完善和补充。如遇系统问题无法及时填报或上传,请在第一时间联系教务处教学科。
10. 凡未列入奖励文件的项目原则上不予申报,如有必须则请报各二级单位管理员汇总、提出单位意见,以书面形式集中于11月30日(周一)上午9时提交教学科,报学校教学委员会审定。
三、工作安排
1. 时间段:
11月16日-11月27日 个人填报
11月28日-12月4日 学院审核
12月5日-12月14日 学校审核并公示
2. 联系方式:
系统增补名单请于11月18日(本周三)前报教务处黄在委,电话86613547;
未列入奖励文件的项目汇总材料、系统问题请报教务处陈敏俊,电话86613728。
教师教学奖励工作涉及面广、填报数据多,关系到广大教职员工的切身利益,请各相关单位(特别是三家附属医院)及时通知到每位教师,加强宣传指导与审核,严格把关,确保2014年度教师教学工作奖励圆满完成。
附件 1:浙江中医药大学教学工作奖励暂行办法(浙中大发〔2013〕73号)
2:浙江中医药大学国内期刊分级名录(2011年版)
教务处
201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