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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轮专业核心课程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9日 17:20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

    为推进专业核心课程建设,加强教育教学方法改革,通过“以评促建、以评促改”,提升课堂教学质量,提高学生对专业教学水平的满意度,本学期学校决定开展第二轮专业核心课程评估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与形式

     1. 2016版人才培养方案中专业核心课程,本学期在本专业中开课的同名或相近课程均要求参加本次评估(附件1)。

     2. 评估形式:分为合格评估和优秀评估。

    二、评估内容与方法

    本次评估采用学院自我评估和学校评审相结合的办法。

    1.学院评估

    评估主要从日常规范管理、教学团队、课程改革、教材建设、资源建设与教学效果等方面考察课程建设情况。合格评估是专业核心课程建设的最基本要求。在团队建设、课程改革与教材建设等方面有特色的课程可申报优秀评估。各专业核心课程均须填写《专业核心课程自评报告表》(附件2),根据实际建设情况选择合格评估或优秀评估(评估指标见附件3)。其中合格评估要达到以下要求:

    (1)课程理论与实践教学大纲内容完整,格式基本规范,考核方式明确。

    (2)近三年,每学期召开1次及以上教研活动,有活动主题和记录。

    (3)近三年,课程教学档案(教学日历、教案、实验记录、试卷等)齐全、规范,在教学检查中无不合格。

4)课程负责人具有副教授职称。

5)能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授课,并提前将授课PPT提供给学生;近三年,本课程所有教师的学生评价成绩每年≥90%

6)教材遴选坚持选优、选新原则,把最新教材、最新的学科发展成果引入到课堂。

2.学校评审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考察(听课、查阅资料等),采取抽查方式,进一步核实课程建设情况和成效。

3. 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或不合格。评估结果为优秀的课程,将被立项为“校级优质课程”,从课程内容、教学方法和评价方法等方面持续推动课程改革,提升课程建设水平和凝聚教学成果;评估不合格的课程,要根据专家意见,认真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于检查后1个月内提交整改方案上报教务处。

    三、上交材料

各学院要积极动员、广泛宣传,认真做好专业核心课程的评估工作,请于530日前完成学院自我评估,将纸质版《专业核心课程自评报告表》(附件2)、自评打分表(附件3)各一式3份及相关支撑材料报教学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3415136@qq.com。其中,预申报优秀评估的课程需在523日前提前填写《预申报优秀评估的课程名单》(附件4),发送电子版至上述邮箱。

 联系人:姚梦媛,联系电话:86633349

 

附件:1.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参加评估专业核心课程名单

 2.专业核心课程评估自评报告表

 3.专业核心课程优秀评估标准及自评打分表

4.预申报优秀评估的课程名单

 

教务处

2017年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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