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本科专业负责人肩负专业建设的组织与领导,是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的中坚力量。经研究决定对我校本科专业(执行)负责人2018年度的工作进行考核。
一、考核对象
学校2017年9月发文公布的本科专业负责人(附件1)。
二、 考核内容
请根据《2018年度专业(执行)负责人考核指标对照表》(附件2),填报《专业(执行)负责人考核总结表》(附件3),序号1—17号专业完成自设省级、校级指标完成总结,及其他特色工作;序号18—30号专业完成师资队伍等5个方面总结,及其他特色工作。
三、考核方式
学院自评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3个档次,以学院为单位,每个学院评选为优秀者至多不超过2位,填入附件3表。教务处在学院自评基础上综合考量后最终评定。
请各学院认真做好自评工作,学校将根据《本科专业负责人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浙中大发[2013]74号)执行考核结果。请于12月13日(周四)下班前完成考核,以学院为单位提交纸质版《专业(执行)负责人考核总结表》(附件3)一式一份,经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提交教务处教学科,电子版发送240186773@qq.com。
联系人:陈敏俊,联系电话:86613728。
附件:1. 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调整本科专业负责人的通知
2. 2018年度专业(执行)负责人考核指标对照表
3. 专业(执行)负责人考核总结表
教务处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