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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本科专业(执行)负责人2016年度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09日 11:02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本科专业负责人肩负专业建设的组织与领导,是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的中坚力量。经研究决定对我校本科专业(执行)负责人2016年度的工作进行考核。

一、考核对象

由学院确定所属各本科专业切实开展工作的专业(执行)负责人1人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

负责开展本专业各项建设工作。制定2016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实施十二五省级优势特色专业的验收或中期检查,十三五省级优势特色专业的申报与建设。组织申报新专业。做好专业核心课程建设。制定课程教学方案,审定课程教学大纲,落实教学任务及考试。组织实施专业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参与实习实训基地和实验室建设工作。负责本专业的教学质量管理,开展相关教学评估工作。

三、考核方式

由校院两级即教务处、学院分别综合考量本科专业(执行)负责人2016年的工作实绩与目标完成情况,按百分制式给予评分,得分1:1比例计入总评分。

履行工作职责并取得实绩为合格,评分区间60~89分;工作出色成效突出为优秀,评分区间90~100分;未完成工作为不合格,评分区间60分以下。

请各学院认真做好院级考核工作,学校将根据《本科专业负责人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浙中大发[2013]74号)执行考核结果。请于5月16日(下周二)前完成考核,纸质版考核表1个专业一式一份经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提交教务处教学科,电子版发送240186773@qq.com

联系人:陈敏俊,联系电话:86613728。

 

附件:1. 本科专业(执行)负责人名单

2. 本科专业(执行)负责人考核表(2016年度)

 

 

教务处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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